徐科头痛的,不是该不该给赵天明票房分红。
他当初就是因为分账不均,才心生离开新艺城,转投嘉禾的想法,被金公主院线大老板挽留,成立了电影工作室,变相留下。
徐科当然不想因为这个问题,与赵天明交恶。
赵天明已经用《电锯惊魂》,证明了自己的能力。
如果《我的野蛮女友》再次票房成功,那5个剧本的承诺,就根本约束不了赵天明了。
电影工作室不愿意用合理的票房分成留下他,其他电影公司会花大价钱把他挖走。
活生生的例子就摆在眼前。
被新艺城三巨头之一的黄柏鸣,用《开心鬼》捧红的导演高志森,就被德宝电影公司以百万港币天价导演片酬挖走,为德宝电影公司拍了《富贵逼人》,在春节档击败了新艺城的《卫斯理传奇》和《龙虎风云》,以21万港币的票房,在198年的港岛电影票房榜上,仅次于程龙的《龙兄虎弟》和《A计划续集》,暂居第三位。
高志森在黄柏鸣手下拍《开心鬼》前两部,还有天王张学有和天王嫂罗美薇的定情之作《痴心的我》,导演片酬最高只拿到10万港币。
被德宝电影公司以十倍价码挖角,不走才是傻子。
相比起高志森和新艺城有正儿八经的合约在身,多亏了黄沾从中斡旋,才顺利从新艺城脱身,赵天明和电影工作室,只有5个剧本的约定,而且约定还没有具体期限。
他要是被其他电影公司挖角的话,电影工作室都没有约束的手段。
徐科虽然不确定《我的野蛮女友》将来上映之后,票房表现会如何,但是最少能够确定,300万港币的制作费,不会亏本。
港岛电影现在已经进入黄金时期,票房节节高升,但是一年上映上百部电影,能收回成本的只有一半。
就是新艺城这样背靠金公主院线的业内巨头,也不敢保证制作的每一部电影都能收回成本。
赵天明自编自导的第一部电影,就能以冷门题材大获成功;第二部电影更符合市场潮流,没道理会票房扑街。
只是一部《电锯惊魂》的成功,还可以说赵天明是侥幸。
第二部《我的野蛮女友》以不同的影片类型,再次获得成功的话,赵天明在港岛港岛电影圈,就算出头了。
到时候,徐科想压下他的风头,也做不到。
徐科虽然是港岛电影圈的一方大佬,但是此时的港岛电影圈,比他更大佬的大佬还有不少。
施南笙当初以徐科女友的身份加入新艺城的时候,做的财务管理工作,现在也是电影工作室的首席财务官。
徐科要给赵天明开票房分红支票,需要从施南笙这里走账,肯定要和她商量。
施南笙是最清楚,“新艺城七怪”因为分账不均的问题分崩离析的内幕的,对奖励赵天明票房分红,没有意见。
她建议,徐科既然决定给赵天明票房分红,就索性大方一点!
给100万港币!
如果把预期中的海外版权收入全都计算进来,《电锯惊魂》最少能给电影工作室带来1500万港币的收入。
分给赵天明100万港币,不算多。 徐科不置可否,其实就是有点舍不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