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认识一个熟人,他叫老王。
他这个人当过干部,平常也看起来,也很精明,也懂法律。
10年前,他想吃高利息,把家里存的20万,通过老田的介绍,借给了一个在农村里,做棉花生意的老曹。
老曹当时生意还是可以,当天在借钱的时候,老曹、老田和老王,一起吃了饭。
本来,老王想要老田写一个“担保字据”的。
但老王当时喝多了酒,加上老田说,“我是你的老同事,你还不相信我,我还骗你?”
老王就把桌子一拍,“好,我相信你,不要写了。”
其实,在那个时候,老王的情况,已经江河日下了,他到处扯了一屁股债,手上的钱根本周转不过来,也是拆拆东墙补西墙,
但是,这些情况,老田知道,老王不知道。
老田就和老曹“编”笼子,骗了老王。
到了第二年,老曹的生意彻底垮了。
老王之前,吃过一个月一两千块钱的利息。
现在,竟然连本带利,都消失不见了。
老王当然很忧愁。
当他和老田,一起去老曹的家里,去找老曹的时候,老曹已经消失不见,据说是畏罪潜逃,到了广州等地。
这个老曹,偶尔用身份证上网吧,结果被网上追逃……
很快,就被当地的公安抓住了,抓住之后,又联系我们这里的警方。
把他弄回去了。
然后,老曹被抓回去了。
几个月后,这个案子,也就判了,他被判了一年半。
这是非法集资罪吗?
嗯。
他的那个账本上,根本上都没有钱了。账户上都没有钱,可以说老王的这20万块钱,都丢在水里了。
老王,当然是很怨恨老田的。
但是老田没有在那个担保协议上签字,他有什么责任?
他还不是天天过快活日子?
我对老王说,“这个事情。你自己也有责任,你不贪人家的高利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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